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0

640.启示录11:5-6

640.启11:5, 6.若有人要伤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

“若有人要伤害他们”表示主对这些人的保护,免得他们以某种方式受到伤害(641节);“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642节);“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643节)

“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表示那些弃绝从主发出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不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644节);“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表示与这些人同在的真理变成邪恶之虚假(645节);“并且能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他们中间的教会因邪恶的欲望而毁灭(646节);“随时随意”表示每当人攻击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时,他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邪恶,这良善和真理为主作见证,人也基于它们承认并称谢主(647节)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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